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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30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7-18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    



关于举办第30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赣教师函〔2011〕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任务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9号)的安排,决定由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承办第30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参训对象:尚未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普通高(完)中、职业高中、民办高中的正副校长、书记等校级领导。
  名额分配:赣州市14人、上饶市13人、南昌市6人、九江市10人、吉安市8人、宜春市9人、抚州市8人、景德镇市4人、萍乡市4人、鹰潭市2人、新余市2人,共计8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1年9月19日-11月9日,9月19日全天报到。
  培训地点:江西教育学院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
  根据《关于将反腐倡廉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教学计划的通知》(赣教师字〔2009〕21号)要求,培训班将统一组织上井冈山,利用井冈山的红色资源进行理想信念、反腐倡廉专题教育。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包括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法制基础、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小学教育科研、学校管理心理学、教育考察等。
  (二)培训形式:培训采取集中讲授、实践培训与分散研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教育考察、深度调研、撰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培训要求
  1、请参训学员做好培训期间的工作、学习安排。培训将严格执行考勤考评制度,学员的考勤、考核等情况将记入“校长学籍登记表”,培训结束后寄往学员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校长培训证书”。
  2、请参训学员结合自身的管理实践撰写“学校管理案例”一份,在报到时提交(要求提交的材料应提炼出贵校特有的情况或个人独到的见解,体现独特性、可借鉴性,不必面面俱到介绍大众化的做法、共性的经验)供培训研讨交流用,结业时将择优汇编成册。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由教育厅补助。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往返交通费和参观考察费由学员回单位核销。
  六、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报到时请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寸)5张,中共党员需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选派的参训学员名单(附件1)于2011年9月6日前一式二份分别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和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并请参训学员填写《第30期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班学员登记表》(附件2)于9月6日前邮发至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
  省教育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蔡慧琴、陈珊,电话:0791-8309740、8309779(传真),邮编:330029,电子邮箱:jxgxzx@126.com
  附件:下载链接.doc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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