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1〕2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工作能力,根据教育厅《关于安排2011年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任务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19号)安排和要求,决定委托赣南师范学院承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专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参训人员对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掌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为我省中小学培养一批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骨干师资。
二、参训对象及名家分配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或德育专业教师的骨干教师。培训人数为100人(小学50人、初中50人,各地按1:1的比例选送小学和初中参训教师)。名额分配:南昌市6人、景德镇市4人、萍乡市6人、九江市12人、新余市4人、鹰潭市4人、赣州市24人、吉安市10人、宜春市10人、抚州市10人、上饶市10人。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的学习与专业技能的训练,主要课题有心理健康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理论、青少年发展心理学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原理与咨询实务、人际关系分析及其调节的艺术、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障碍的诊断与鉴别、中小学生常见心理问题与辅导策略、班级心理辅导理论与操作实务等。
培训形式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参与式教学、交流与互动、学员撰写咨询个案、课堂教学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等。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研修时间:7月26日-8月1日,7月26日报到。
报到地点:赣州市华钨大厦(赣州市红旗大道49号)
乘车路线: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乘1路公交车直达中国海关站(对面华钨大厦)
联系方式:刘建华13970766286 ;钟带生13970766372;0797-8269488(华钨大厦); 电子邮箱:jky8393655@163.com
五、参训要求
为提高培训实效,在项目的培训设计和实施中,我们将着眼于解决参训教师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开展经验交流与研讨。因此需要各参训人员携带相关教育个案材料(可以是中小学生心理咨询案例、教育反思、典型问题、心理活动课或团体辅导设计等)一份,以进行分享交流与展示。
六、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由省教育厅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住宿、教材资料等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核销。
七、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承训院校要精心设计培训方案,制定教学管理计划,安排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并选派、聘请优秀教师承担培训工作。
(二)严格管理。承训院校要加强对研修班的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学员管理办法、班级管理制度、学员手册等管理制度,做好研修班的服务保障,确保研修质量。研修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教师真正学有所获。
(三)认真选送参加研修人员。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按名额分配,认真做好参加研修人员选送工作,并于2011年7月20日前将培训名单汇总表以电子表格形式发送到承训单位邮箱: jky8393655@163.com。参训人员信息表报到时交培训单位。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