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为了做好我省2011/2012学年初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是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改革之年,教育部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重新研制开发了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各地、各校要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对待这项工作。要认真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从各个环节做好工作。
二、今年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数据的精细化程度将有更高的要求,并将在教育统计工作中全面应用学校(机构)代码。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加强对教育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委派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安排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工作暨布置会通知另文下发);必须依法确保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以保证2011年统计工作正常进行。
三、各地、各校要依法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质量。上报数据要认真核查,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防止虚报、漏报现象发生。同时,各地要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为本地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各地、各校上报省教育厅的统计报表,要经法人代表或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公章。统计数据一经上报,原则上不予更改,确需要改,要说明理由,并承担统计错误责任,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
四、为提高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从今年起,《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和《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统计报表》由各县(区、市)教育局(教体局)自行在“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江西教育网相关栏目下载分发填报,省教育厅将不再印制统计报表;《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仍由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下载填报。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