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1〕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残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共同努力下,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特殊教育战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团结奋斗,锐意改革,积极进取,为推进特殊教育事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特殊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继续开创特殊教育工作的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在今年召开的全省第二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期间,表彰一批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1.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组织中推荐评选;设区市级先进单位由省教育厅和省残联分别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确定。
2.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有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普通中小学校中推荐评选,以推荐特殊教育学校为主。
3.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在特殊教育行政干部、教研人员、教职员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中推荐评选,以教职员工为主。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改革,促进特殊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2.残疾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基本达到当地义务教育阶段水平;
3.当地至少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学校办学条件好,设施设备较为齐全,能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的需要;保证了特殊教育必需的办学经费,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4.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和特教津贴;
5.教育部门配有特殊教育专职干部、教研室或专兼职教研员,能对特殊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6.残联组织能积极配合、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工作,经常性地协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帮助,积极开展扶残助学工作。有效地向社会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性,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以人为本,坚持因材施教,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多种能力特别是职业技能的培养;
2.领导班子团结,锐意创新进取,富有凝聚力。学校机构完整,人员配备整齐。各项管理制度齐全;
3.办学条件良好,设备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和学生要求,信息技术普遍得到应用;
4.教师配备完整,整体素质高,全体教师爱岗敬业,注重教书育人,重视对残疾人教育教学活动的研究;
5.残疾人教育富有特色,获得社会和家长的广泛认可,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办学声誉和较高的办学水平。
(三)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l.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职员工
(1)具有五年以上特殊教育管理、教学经历,关爱残疾儿童少年,热爱特殊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受到残疾儿童家长的一致好评;
(2)有较全面的特殊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当地特殊教育领域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3)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近五年来,获得过县(市、区)以上表彰奖励。
2.特殊教育管理干部、特殊教育科研人员
热爱特殊教育工作,为当地特殊教育管理、特殊教育理论研究、特殊教育教学研究做出了显著成绩。
3.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
(1)关注特殊教育事业,关心残疾儿童少年健康成长。近年来,通过不同形式,帮助、促进当地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以政策支持、经费投入、人才支援、后勤保障等方式,为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选要求
(一) 高度重视。各地要周密安排,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总结经验,推进改革”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好评选过程的文字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备省级考察查阅。要杜绝评选过程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在评选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三)按时申报。为筹备好今年即将召开的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残联对“十一五”期间特殊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请被推荐为先进候选单位的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残联组织、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对特殊教育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经验材料。总结材料和经验材料字数均在3000字以内,以便确定大会发言和书面交流材料。
附件:
一、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二、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表一、表二)
三、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申报表
四、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全省特殊教育各类先进名额分配表
设区市 |
先进单位 |
先进学校 |
先进个人 |
|
特教
学校 |
特教班及
随班就读 |
教职
员工 |
行政
干部、教研人员 |
社会各
界人士 |
|
教育
行政部门 |
残联
组织 |
|
南昌 |
3 |
3 |
4 |
2 |
4 |
2 |
1 |
|
九江 |
2 |
2 |
3 |
2 |
4 |
2 |
1 |
|
上饶 |
2 |
2 |
3 |
2 |
4 |
2 |
1 |
|
抚州 |
2 |
2 |
3 |
1 |
4 |
2 |
1 |
|
吉安 |
2 |
2 |
3 |
2 |
4 |
2 |
1 |
|
宜春 |
2 |
2 |
3 |
2 |
4 |
2 |
1 |
|
赣州 |
3 |
3 |
4 |
2 |
5 |
3 |
1 |
|
景德镇 |
1 |
1 |
1 |
1 |
3 |
1 |
1 |
|
萍乡 |
1 |
1 |
2 |
1 |
2 |
1 |
1 |
|
新余 |
1 |
1 |
1 |
1 |
2 |
1 |
1 |
|
鹰潭 |
1 |
1 |
1 |
1 |
2 |
1 |
1 |
|
省直 |
|
|
|
|
|
2 |
|
|
小计 |
20 |
20 |
28 |
17 |
38 |
21 |
11 |
|
附件二:
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表一)
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总人口(万人) |
|
三类残疾儿童总数(人) |
|
2010年用于特教事业支出
(万元) |
|
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人) |
|
其中专项经费(万元) |
|
其中 |
视力残疾儿童(人) |
|
现有特教学校(所) |
|
听力残疾儿童(人) |
|
特教学校在校生数(人) |
|
智力残疾儿童(人) |
|
特教学校教职工(人) |
|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 |
|
事迹材料(另附):
|
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省残联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表二)
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总人口(万人) |
|
三类残疾儿童总数(人) |
|
2010年用于特教事业支出
(万元) |
|
三类残疾儿童在校生(人) |
|
其中专项经费(万元) |
|
其中 |
视力残疾儿童(人) |
|
现有特教学校(所) |
|
听力残疾儿童(人) |
|
特教学校在校生数(人) |
|
智力残疾儿童(人) |
|
特教学校教职工(人) |
|
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 |
|
事迹材料(另附):
|
设区市残联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省残联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残联组织申报。
附件三:
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
(盖章) |
法人代表姓名 |
|
开办时间 |
|
在校生数(人) |
|
学校班数(个) |
|
其中残疾学生数(人) |
|
教职员工数(人) |
|
学校性质(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校) |
|
2010年特教经费投入
(万元) |
|
事迹经验(另附):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省残联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特教学校、特教班及随班就读学校申报。
附件四:
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候选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盖章) |
所任职务 |
|
申报类别 |
教职员工□ 行政干部□ 教学科研人员□
社会界人士□ |
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可另附):
|
县(市、区)教育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省残联审定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
|
|
|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