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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增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08-23 00:00:00
业务部门: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增补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1〕31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十二五”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9月组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本次教师信息采集增补对象是:
  1、新招聘的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者,特岗教师、民办学校专职教师,不含代课人员),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2、各级教研室人员、教师进修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含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管理者,不含代课、兼职人员)。
  3、在6月份中小学教师信息首次采集工作中尚未录入的教师信息、教师信息发生变更(调动、离职、晋升等原因)的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及幼儿园在职(含特岗教师、民办学校专职教师,不含代课人员)在编教师。
  二、工作任务
  1、对新增对象的信息进行采集并审核。
  2、对信息发生变化的对象进行信息变更和审核。
  3、完成6月份没有填写教师信息的填写,并对所填写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
  三、信息采集增补工作流程
  1、教师编码管理
  新招聘教师编号仍按照赣教师字[2011]20号文件要求进行编码和管理,教研室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编号参照中小学教师编码规则,采用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表(国家标准GB T 2260-2007)(六位)+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编号 (八位)+教师编号(四位)实现对全省各类教师唯一编号管理(例如南昌市教研室张三老师的编号为:360101 000000 01 0001)。
  2、新招聘教师的信息录入仍按原信息录入方式录入。
  3、教师信息更正采取两种方式:
  (1)由教师本人登录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更正申请,把原教师信息另存一个教师信息复本,对教师信息复本进行更正后提交到学校进行审核。学校管理员收到申请,通过与原教师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后提交到县级审核,再逐级提交给上级审核。
  (2)由学校管理员直接在原教师信息上另存一个教师信息复本,对教师信息复本进行更正后提交到学校进行审核。县区管理员收到申请,通过与原教师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后提交到县级审核,再逐级提交给上级审核。
  4、调动教师信息的变更采取以下流程操作:
  由原校级管理员把教师信息另存为一个教师信息复本,提出教师信息调动变更申请,系统会自动提交到调动目标单位进行确认,目标单位确认后,生成新的教师编号(新的教师编号以目标单位的最大编号为新的教师编号),然后按照新增教师的程序进行教师信息逐级审核。
  四、工作安排
  1、省级管理员工作安排
  (1)2011年9月1日-9月20日,确定省教研室教师信息管理员,培训和指导其登录管理系统,将省教研室教师信息表导入系统,生成新增教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下发给新增教师本人录入,审核无误后提交审核;
  (2)2011年9月21日-9月30日,督促各市完成数据审核、提交工作。
  (3)2011年10月8日至15日,完成全省教师数据的汇总、审核工作。
  2、市级管理员工作安排
 (1)2011年9月1日-9月20日,确定本市教研室教师信息管理员,培训和指导其登录管理系统,将本市教研室教师信息表导入系统,生成新增教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下发给新增教师本人录入,审核无误后提交上级审核;督促市辖县区6月份没有填写教师信息完成教师信息的填写。
  (2)2011年9月21日-9月25日,完成市辖区新增、调动、离职等教师信息审核;
  (3)2011年9月26日-9月30日,对各县区提出信息更正申请的教师信息进行审核。
  3、县区级管理员工作安排
  (1)2011年9月1日-9月20日,确定本县区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信息管理员,培训和指导其登录管理系统,分别将本县区教研室教师和进修学校教师信息表导入系统,生成新增教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下发给新增教师本人录入,审核无误后提交;督促各学校6月份没有填写教师信息的教师完成教师信息的填写、审核、提交工作。
  (2)2011年9月21日-9月25日,完成本辖区新增、调动、离职等教师信息审核;对提出信息更正的教师进行更正信息审核。
  4、学校(含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员工作安排
  (1)2011年9月1日-9月20日,学校(含教研室、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将本校新增教师信息表导入系统,生成学校新增教师用户名和初始密码,下发给本校新增教师本人录入或者由学校管理员与校人事部门共同录入。
  (2)2011年9月1日-9月20日,对信息发生变化的教师信息进行更正;对调动、离职等情况的教师信息进行变更。
  (3)2011年9月1日-9月20日,督促6月份未完成教师信息录入的教师完成教师信息的录入。
  (4)2011年9月20日以前,对以上教师信息审核无误后提交上一级管理员汇总。
  五、工作要求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电子信息的采集工作,事关全省教师分类、分层、分岗系统培训,事关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和教师资格的再注册,是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保障。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20号)文件的分工及流程要求,积极组织好教师信息采集实施工作。落实分级管理,明确审核和技术管理责任,确保教师信息更新工作及时准确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在工作中有任何问题及建议,请在工作QQ群内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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