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1〕6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江西师范大学: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者队伍建立,提高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1]2号)有关要求,我省决定实施“国培计划(2011)—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者培训项目”,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抓紧时间,确定并通知教师参加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1、为中小学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优秀的培训者;
2、为造就区域教研活动的带头人和教学名师奠定专业发展的基础;
3、创建个人研修工作室,提高参训教师的网络资源开发与建设以及对青年教师发展的引领能力。
二、培训对象
从以下中小学教师中推荐(具体学科和名额分配见附件1):
1、省级骨干教师;
2、县(市、区)级主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3、从事教师培训的学科优秀教师。
三、培训内容
1、学科教学理论和实践的动态与前沿;
2、学科教研和学科课程资源建设方法;
3、教师专业发展和青年教师专业引领的理论和实践;
4、教师网络研修工作室建设实践。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集中培训和在岗建设教师研修工作室相结合的形式,分阶段进行。
五、培训时间及学科
1、第一次集中学习时间。按学科分四期举办,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2011年11月24-30日(11月24日报到),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初中地理、中小学信息技术等四个学科,共200人。
第二期:2011年11月30日-12月6日(11月30日报到),初中数学、小学数学、初中政治、小学思品等四个学科,共200人。
第三期:2011年12月6-12日(12月6日报到),初中英语、小学英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初中历史等四个学科,共200人。
第四期:2011年12月12-18日(12月12日报到),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小学科学、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初中音乐、小学音乐、初中美术、小学美术等十个学科,共200人。
2、第二次集中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到地点
江西省总工会工人疗养院(南昌市湖滨南路58号)
七、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等费用由“国培计划”专项经费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11月1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22个学科的《参训教师信息表》(见附件2)汇总后,报江西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处。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