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评估的通知
各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建设,省教育厅拟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全省各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检查评估时间 2011年10月12日——10月28日 三、评估小组构成 检查评估分为六个小组分别对各类型高校进行检查评估。每组5人,由校领导、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家组成,校领导为小组组长。 四、检查评估方式 (一)学校提供自评报告。各高校请于9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稿报送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委员会。联系人:王青华,电话:13155801601,邮箱:jxgxxyh@126.com。 (二)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实地检查与评估。具体做法: 1、听取中心建设情况(10分钟,要求做PPT); 2、查看有关文件和资料; 3、实地考察; 4、对照“江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检查评估标准”打分。
江西省教育厅 201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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