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11]5号)要求,经随机抽签确定了东湖区、新建县、乐平市、芦溪县、浔阳区、瑞昌市、修水县、分宜县、贵溪市、章贡区、于都县、信丰县、吉水县、遂川县、新干县、上高县、丰城市、乐安县、崇仁县、东乡县、鄱阳县、玉山县、婺源县等23个县(市、区)和各设区市市直学校,作为2011年接受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专项督导检查单位。请各市、县(区)认真做好自查和相关准备工作。现将专项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主要依据
1、《关于开展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赣教督字[2011]5号);
2、《江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赣教电字[2011]1号);
3、《关于下发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专项督导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赣教督函字[2011]5号)。
二、督查内容和程序
1、听汇报。听取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被评估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工作汇报,了解江西省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有关情况。
2、实地查看。分别检查被评估学校提供的原始材料,实地查看学校的硬件、软件配备情况,填写数据采集表,具体操作办法可参照评估工作细则。
3、听说课。随机抽取被评估学校的三名教师进行5-10分钟的说课,要求教师应用日常教学中使用的教学课件进行说课。
4、检查培训效果。从学校参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教师名单中随机抽取三名教师,进行培训考核。
5、反馈督查情况:在学校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长统一将数据采集表交至被评估学校,由被评估学校对所评估的情况进行确认盖章。全部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反馈检查情况。
三、督查分组及组成人员
1、督查分组
第一组 南昌市市直、东湖区、新建县
第二组 景德镇市市直、乐平市、婺源县
第三组 萍乡市市直、芦溪县、修水县
第四组 九江市市直、浔阳区、瑞昌市
第五组 新余市市直、分宜县、新干县
第六组 鹰潭市市直、贵溪市、东乡县
第七组 赣州市市直、章贡区、于都县、信丰县
第八组 吉安市市直、吉水县、遂川县
第九组 宜春市市直、上高县、丰城县
第十组 抚州市市直、乐安县、崇仁县
第十一组 上饶市市直、鄱阳县、玉山县
除南昌市抽查市直5所学校(包括省属)外,每个设区市检查市直学校3所,示范校数量超过3所的县(市、区)抽查3所学校,小学、初中、高(完)中各抽查1所,若有未覆盖的学段,则在其它学段中抽查。检查顺序按分组名单进行,请下一站的县(市、区)及时与组长或省电教馆工作人员联系,做好衔接工作。
2、组成人员
每个督查组由5人组成,其中省督学一人(任组长),设区市电教馆馆长一人(任副组长),省级示范学校分管校长或电教主任一人,督导专业人才库专家一人,省电教馆工作人员一人。(具体名单将于督查前传真到各设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工作要求
各受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要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省督查组的工作。提供的资料要真实、准确,不搞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在迎检过程中,不举行迎送仪式,不安排旅游活动,不馈赠礼品、礼金等。督查时间初定11月上旬,为期一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督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建设专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排名靠前的示范学校进行表彰奖励,并在一定的媒体范围公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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