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委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和平安创建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切实维护单位安全稳定,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机关,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自2011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在委厅内部开展“文明平安单位评比”活动。现结合委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由委厅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组成“文明平安单位考核评比小组”,负责文明平安单位的考核、评比工作,考评办公室设在委厅办公室。驻厅监察室负责对评比活动进行监督,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积极配合。
考评人员由“文明平安单位考核评比小组”成员和随机从委厅其他部门、单位抽调的人员组成。
二、考评范围
委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包括洪都北大道四家单位)均列入考核评比范围,按要求接受考核评比小组的季度考评和年终考评。
三、考评方式
1、每季度末定期对委厅所有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平时采取不定期抽查、暗访、电子监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考评实行百分制,凡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均为“文明平安单位”;考核前五名的为“文明平安红旗单位”,可获得“文明平安单位流动红旗”。年终,结合季度考评成绩进行集中考核,评比结果将与委厅综治奖和年度工作考核挂钩。
3、季度考评结果在江西教育发展大厦一楼大厅张榜公布,接受委厅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四、考评内容
委厅文明平安单位考评内容主要包括: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作风状况、办公环境面貌、平安创建情况(详见《委厅文明平安单位考核评分表》)。
五、考评要求
1、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平安单位考评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开展文明平安单位评比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委厅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机关效能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委厅形成“人人争做安全员、处处尽显文明风”的良好氛围。
2、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本部门、单位每日检查、每季度自查和委厅的考评工作。
3、考评小组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委厅文明平安单位考核评分表》的规定项目,实事求是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客观评价,防止走过场;考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可适时咨询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与考评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委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