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1〕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和《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我省将加大对农村幼儿教师培训力度,促进幼儿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现就推荐参训人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含部门、集体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农村小学富余转岗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认真遵守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2、具有从事幼儿教育合格的学历和幼儿教育良好发展潜力,在岗工作业绩优良的教学骨干,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 农村小学富余教师转岗幼儿教育,参照上述条件推荐。
三、推荐办法
1、推荐名额分配。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上报农村幼儿园教师统计数据(见附件2),按20%左右参训比例将名额分配到设区市(见附件1),设区市再将本市名额分配到县,县再将名额分配到幼儿园。
2、幼儿园对照推荐条件登录江西教育网的“业务应用系统”下的“网上报名系统(会议、培训)”报名登录入口进入填报学生信息。经由县区教育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汇总报省厅备案。为使网上操作顺利进行,可先下载操作手册。本次报名系统于12月9日开通。
四、进度安排
1、各设区市教育局接通知后,于12月3日前将本市名额分配到所辖县区。
2、县区教育局于12月9日前将本县区名额分配到所辖幼儿园。
3、农村幼儿园于12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信息网报县区教育局。
4、县区教育局于12月20日将审核后的本县区参训人员信息网报市教育局汇总,市局再报省厅师资处。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政府的要求,把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重点推进的工作来抓,确保“国培计划”在我省实施落到实处。
2、层层建立推荐报名管理责任制。继续按“国培计划”农村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管理人员,在各市、县教育局培训部门明确“国培计划”幼儿教育项目管理负责人(具体名单见附件3)。有关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国培计划”指令性要求,逐级逐县逐园完成培训任务。“国培计划”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承训机构免收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
3、省教育厅建立“国培计划”学情通报和督查制度,表彰先进市、县,督促后进市、县。学情通报发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培训正常进行的有关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各地推荐参训人员要注意均衡配置。力争多数农村幼儿园都有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培训。
六、项目启动
推荐报名结束后,本培训项目于2011年12月27日启动全体参训人员60学时远程培训,由中国教师研修网联合江西师大组织实施。春季开学后,在远程培训的基础上,分批安排集中培训,顶岗置换培训。具体培训班次安排,通过江西教育网发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