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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1-11-21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对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赣教办字〔2011〕3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电[2011]400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今年10月13日和11月17日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数起幼儿园幼儿被遗忘在接送车内导致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8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赣教电传字[2011]33号)精神的情况。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情况。
  3.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幼儿园教职工(含临时工)、车辆驾驶员、家长的安全警示教育情况。
  4.中小学、幼儿园与车辆驾驶人或车主签订安全责任书或租赁合同;与校车管理工作人员、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情况。
  5.校车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整治、交通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情况。校车是否张贴专门标识、外观喷涂、校车超员超速、违法驾驶的查处情况等。
  二、督查时间
  11月21日至25日。
  三、人员安排
  督查分6个组,每组3人,牵头处室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并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的督查工作,有关处室单位派员参加(具体安排附后)。
  四、工作要求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每组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既要督查城区学校(幼儿园),还要督查乡(镇)学校(幼儿园)。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委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派出精干人员,深入基层和学校、幼儿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发放整改意见书责其整改,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于本月28日送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66089581@qq.com。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积极做好工作,并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的乘车安全。
  附件: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督查安排
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全省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督查安排
处室名称
督查地点
基教处、装备站
赣州市
稳定办、电教馆
上饶市、鹰潭市
督导室、人事处
九江市、景德镇市
财务处、规划处
南昌市、抚州市
体卫艺处、考试院
宜春市、萍乡市
师资处、师训站
吉安市、新余市
  注:排在前面的处室为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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