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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考评结果的通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1-16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2011年全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考评结果的通报
赣教基字〔2012〕2号
各设区市、相关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考评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67号)精神,各设区市教育局、财政局组成考评组,依据《江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考核评比指标体系》,对已运行的县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进行了考评。在各地考评结果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综合评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综合考评情况看,各市、县(区)对校外教育工作普遍重视,较好地落实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的各项政策和督促指导职责。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较好地坚持了校外教育的宗旨,各项管理逐步规范,活动内容日益丰富,参加人数不断增加。全省涌现出一批设施较为优良、管理较为优秀、成效较为显著、特色较为鲜明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市、县(区)对校外教育工作普遍重视。较好地落实了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的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和正常经费。万年县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解决实际困难,并每年安排从县级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经费支持活动中心发展。
  二是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逐步规范。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得到较好落实,基本杜绝了安全事故发生。万载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实行“一卡通”管理,建立了完整的学生档案,完善了教师绩效考核,提高了中心的运行效率。
  三是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较好地坚持了公益性原则。基本做到普及性活动免费,对收费活动能够坚持自愿并按规定收费。瑞昌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使公益性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广泛开展公益性、普及型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
  四是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较好地坚持了“活动育人”原则。广昌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开展了“流动少年宫”等活动,将活动送到农村中小学校,参与学生多,社会反响好。宜黄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开展了“科普体验半日营”活动,提高了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深受学生的喜爱。
  五是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较好地实现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的衔接。贵溪市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启动“延伸工程”,在中小学校设立30多个活动点,让学生就近参加活动,同时有效解决了小学生下午三点半放学后无处去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上栗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中小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校内外教育有效衔接,活动参与面广。
  六是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教师队伍得到充实和提高。永新县广开渠道,从全县教师、民间艺人、民间团体中吸纳有志从事校外教育工作的人才,建立教师资源库,有力保证了活动的质量。
  七是一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逐步形成特色。景德镇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利用悠久的地方传统优势,在全市中小学普及了陶艺活动。兴国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以“山歌文化”、“红色文化”为突破口,开展兴国山歌进校园,红色手拉手夏令营等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情感。
  通过综合考评,也发现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在管理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一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存在不能正常使用的突出问题。乐安县、袁州区、修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场地被其它部门占用。井冈山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成后一直闲置。
  二是部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公益性服务原则坚持不够,面向部分青少年学生的收费活动项目过多,面向全体青少年学生的免费活动开展不足。
  三是有些校外活动中心教育功能、活动内容和方式较为单一,科技类、技能类、拓展类、思想品德类和社会实践类活动项目较少,不能适应推进素质教育和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等。
  二、考评结果
  根据考评组实地核查,确定以下考评结果(排名不分先后)。
  1、获得考评 “优秀”等次的为: 瑞昌市、万年县、广昌县、宜黄县、万载县、永新县、兴国县、景德镇市(珠山区)、贵溪市、上栗县等10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2、获得考评 “优良”等次的为: 新建县、永修县、上饶市信州区、东乡县、黎川县、上高县、吉水县、安福县、赣县、芦溪县等10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3、获得考评“合格”等次的为:安义县、武宁县、浔阳区、德兴市、铅山县、玉山县、金溪县、南丰县、南城县、临川区、宜丰县、奉新县、铜鼓县、万安县、峡江县、吉安县、遂川县、泰和县、安远县、瑞金市、全南县、大余县、鹰潭市(月湖区)、萍乡市湘东区等24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4、考评“不合格”等次的为:修水县、乐安县、宜春市袁州区、井冈山市等4所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5、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运行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综[2010]93号),凡获得考评“合格”以上等次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给予2011年运行经费补助10万元;对获得考评“优秀”等次的另奖励10万元,对获得考评“优良”等次的另奖励5万元。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紧紧抓住考评的有力契机,努力推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运行科学发展,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体现服务原则。要坚持校外教育贴近和服务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宗旨,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按照“活动育人”原则,针对青少年学生的身心特点,增强活动的吸引力,使学生通过各类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得到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多开展面向全体青少年学生的普及性免费活动。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运行。要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和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努力推动管理运行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开展探索创新。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和建立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加强校外教育与校内教育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逐步实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要努力探索依托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中小学校或其它社会资源建设校外教育活动点,把活动逐步延伸到中小学校和农村乡镇,逐步建立起遍布城乡的校外活动场所网络,努力满足广大青少年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需求。
  四是要进一步严格督促检查。各设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开工建设完成的督查力度,确保2012年基本完成所有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建设任务;要加大对县(市、区)政府履行立项承诺的督查力度,确保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机构、人员、运转经费到位;要加大对投入使用场所管理运行的督查力度,督促考评不合格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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