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协助选拔2012年第一批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的函》(汉办[2012] 81号),我厅将向国家汉办推荐一批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赴新加坡中、小学从事汉语教学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12年2 月28 日—3 月10 日。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 2、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和团队精神; 3、本科及本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制为全日制(不含自考、函授、夜大),专业为汉语言文学; 4、具有较高英语交际能力; 5、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以上; 6、有两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7、年龄限定在40(含)周岁以下。
三、汉语教师在新加坡的任期:2-3 年
四、汉语教师应填报的有关材料 1、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英文)(附件1) 2、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申请表(中文)(附件2)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6、大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工作或实习证明复印件(注明起始时间) 8、护照复印件(若有) 9、结婚证复印件(若已婚) 10、出生证明复印件 11、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12、身份证复印件 13、赴新加坡汉语教师综合情况审查表(附件3)
(注意:所有原件留在本人处,以备日后报名、面公证及验查;报名当天携带原件;申请材料按1-12的顺序装订;材料13单独填报。)
五、在新加坡待遇 1、每月2409.14-4352.72 元新币; 2、除了每年十二个月的薪金,教师享有浮动年终奖金; 3、教师在新加坡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式
将上述材料于2012 年3 月10 日前送至或寄至以下联系地址,参加面试候选人员名单、地点、时间将于4 月上旬另行通知,申请材料概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七、注意事项
1.凡报名申请者报名时均需索在单位批准。在职教师申请者赴外期间的国内工龄,待遇均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逐级报所属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定。国家汉办不负责赴新加坡汉语教师赴任期间及回国后的待遇及工作安排等问题;
2.国家汉办不接受直接申请,不接受来人来访。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
电 话:0791-86765210 联 系 人: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 吴江岚
邮政编码:330038
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处
二O 一二 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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