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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园丁之光”— 全省中小学教师暨教师教育院校学生才艺选拔赛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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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园丁之光”— 全省中小学教师暨教师教育院校学生才艺选拔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教育院校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展示艺术教育教学成果,并为2012年教师节文艺晚会选拔优秀作品,经研究,决定举办“园丁之光”——全省中小学教师暨教师教育院校学生才艺选拔赛。现就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参赛人员必须是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和教师教育院校在校学生。
  二、参赛内容
  比赛以设区市教育局和教师教育院校为单位参赛,分设区市、教师教育院校两组别进行。内容包括声乐、舞蹈、器乐、语言等各艺术门类,比赛不分类进行。
  三、参赛要求
  1、参赛节目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歌颂祖国,歌颂党,歌颂崇高师德,歌颂教育战线和校园的新气象,歌颂师生的新风貌,唱响时代的主旋律。
  2、节目鼓励创新,形式不限。单个节目人数限60人以内。编创节目时应充分考虑电视播出效果。
  3、声乐类节目不超过4分钟、舞蹈类节目不超过5分钟、器乐类节目不超过6分钟、语言类节目不超过7分钟。
  4、每设区市报送节目数量为4—10个,每院校报送节目数量为2—4个。
  四、活动步骤
  1、报名阶段:2012年3月至5月。由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节目编排,拍摄录像刻成 DVD光盘,并详细填写《全省中小学教师暨教师教育院校学生才艺选拔赛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5月15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师资处。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阶段:2012年5月中下旬。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有参赛节目进行初审,确定入闱节目。
  3、集中比赛阶段:2012年6月中下旬。入闱节目将集中到南昌进行公开比赛。比赛实况将由江西教育电视台进行录制并集中展播。江西教育电视台官网(www.jxetv.com)将设大赛专区,及时关注大赛进展情况。
  五、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
  2、优秀节目奖:分组别各设一、二、三等奖;
  请各地教育局、有关院校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确保参赛节目质量。集中公开比赛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熊礼淼、熊东海,电话:0791-86765180,传真:0791-86765197,电子邮箱: xiongdongh@sohu.com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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