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体艺字〔2012〕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7号文件、省委9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大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技术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赣教体艺字[2002]55号)“今后每三年对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学校限期改进工作,对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进行调整”的规定,经研究,决定2012年3月—4月对“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2012年3月至4月。 二、检查细则(见附件1) 三、检查办法: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设区市进行检查。 (一)各学校应严格按照检查细则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设区市教育局,由设区市组织对所属“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进行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学校进行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作出调整。确认学校和新调整的学校均应填申报表(附件2)向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申报。 (二)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设置“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各不超过6所,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设置“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各不超过4所。每所学校可设主项和副项各一项(例:主项田径、副项乒乓球),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健美操、跆拳道等10项。 (三)各设区市将检查情况和申报表于2012年3月31日前书面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第二阶段: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组织复查、命名、授牌。 省里委托江西省学生体育协会组织专家组,对各设区市确认和新调整的学校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学校命名为“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并授牌。 请各地、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认真做好“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工作检查,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不断促进我省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的发展。 附件1: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工作检查细则.doc 附件2: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申报表.doc 附件3:江西省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示范性中学名单.doc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体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