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进一步健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市、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市、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学生资助管理体系,推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国发[2007]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市、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简称:各类,下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简称:标准化建设,下同)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使全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资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我省部分市、县(市、区)、学校资助中心办公场所狭小、条件简陋、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不足以及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常规运转之后,全省各项各类资助金额突破60多亿元,贷款余额同样突破10亿元,并逐年大幅度增加。这些巨额资金的管理、发放和回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因此,加强标准化建设,是确保资助工作健康持续开展,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
二、标准化建设目标
(一)通过标准化建设,促使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条件、环境明显改善,信息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显著增强,资助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二)通过标准化建设,做到科学编制资助规划、规范资助管理,促进学生资助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标准化建设主要任务
(一)科学选址
各类资助中心办公地点应选在交通便利、安全稳定、学生办理业务方便的地方,尤其中职学校、高校应在校区内最显影位置。
(二)硬件建设
各类资助中心在人员配备、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基本条件上全面达标。
档案室原则上要求设在二楼以上,要求“防火、防盗、防潮、防鼠”。
(三)软件建设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资助德育功能,帮助学生成长成才。
2、建立健全贫困学生、受助学生信息库和资助工作程序、公示制度、受助学生后期跟踪管理等制度;规范各级各类贫困学生资助办法;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执行资助政策和资助流程,使学生资助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4、按照《党政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实行档案交接、登记、保管等制度。
5、对本辖区各类学生资助工作要进行广泛调研,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精致化、人性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资助育人双重功效。适时开展对受助学生的回访工作,及时更新联系信息,促进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四)机构建设
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当地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沟通,取得支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学生资助管理专门机构,落实人员编制,要以改革的思路充实资助管理人员;同时培养造就一支政策水平高、职业素养好、理论扎实、作风严谨、爱岗敬业、执行力强、团结协作的学生资助管理队伍。
同时要建立一支较稳定的兼职队伍,在乡镇(街道)、中心小学、城区小学等选聘若干名在职或退休人员任资助干事。
2、高校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要求,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按1:250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
3、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根据机构职能制定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人员要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工作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数据库软件、中职学生资助系统、开发银行、省资助中心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软件)等;
4、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有独立专账,满足工作必须的办公经费;
5、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各级资助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标准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强市、县(市、区)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是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周密部署。
(二)制定建设规划,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本级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进行全面规划,建设规划要适度超前、配套完善,体现长远性。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经费是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而财政投入是标准化建设的主渠道。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年度将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拨付,并做到专款专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拨的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及奖励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地区。要合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此外,大力倡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支持各类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院校认真组织并确保我省各级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尤其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实施,对于缓解高校财务压力,提高高校办学效益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各高校要在经费、物资、人员等方面给予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
(五)督促检查,表彰奖励。
1、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对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所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将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将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及实施情况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各市、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今后作为资助工作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对建设速度快、完成质量高、资助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将予以表彰,对未达标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江西省各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标准化建标准详见附表。
附件:
备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4]51号)有关要求,各高校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