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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3-30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对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的通知
赣教办字〔2012〕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防止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今年3月2日下发的《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一起小学生煤气中毒事件的通报〉和〈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13号)精神情况。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情况。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情况。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特别是危房校舍拆除及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合当地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做好学生上下学车辆监管,落实校车安全责任制等情况。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精神情况。
  8、各地在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工作中是否满足群众就近入学愿望和尊重群众意愿情况。
  9、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监管情况。
  1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落实《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十项规定》,防止“小学化”情况;执行卫生部、教育部新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情况;幼儿园合理组织安排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制定幼儿膳食等情况。
  二、督查时间
  3月30日至4月8日。
  三、人员安排
  督查分6个组,每组3人,牵头处室选派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并负责组织协调本组的督查工作,有关处室单位派员参加(具体安排附后)。
  四、工作要求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每组抽查不少于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既要督查城区学校(幼儿园),还要督查乡(镇)学校(幼儿园)。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学校、幼儿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发放整改意见书,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工作要求。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于4月12日送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稿至:1343135152@qq.com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要对学校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再检查、再部署。要制定覆盖属地全部学校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排查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特别是要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摸底排查,是否符合办园条件和要求,并将摸底排查情况及时上报。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令其整改。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学校,领导要挂牌督办,强化措施,限时整改。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保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安全。各地排查及整改工作情况要于4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熊志平,电话079186765127。
  附件: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督查安排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管理及安全工作督查安排
处室名称
督查地点
基教处、装备站、教科所
上饶市、鹰潭市
稳定处、电教馆、期刊社
宜春市、萍乡市
督导室、高校出版社、资助中心
九江市、景德镇市
财务处、规划处、勤办
南昌市、抚州市
体卫艺处、监察室、教研室
赣州市
师资处、考试院、就业办
吉安市、新余市
  注:排在前面的处室为牵头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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