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补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教师信息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6-21 00:00:00
业务部门:    



关于补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教师信息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了适应“十二五”期间我省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省教育厅于2011年6月下发《关于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20号),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育教学人员管理信息库,形成了分级管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对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号管理,以及按权限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在此基础上,省教育厅于2012年3月下发《关于试行<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电子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赣教师字[2012]11号),并于当年6月15日开始启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目前,我省普通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67014人信息已入库,且与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信息连网,开始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新阶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普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教师信息不全、处于空缺状态,这部分教师接受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无法进行学时登记和取得电子证书,进而影响将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特别是已参加“国培”幼师培训的7000余名农村幼儿园园长和幼儿教师,无法联网登记学时,取得电子证书,必须妥善解决。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次教师信息补充采集的对象是,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自主聘用一年以上,且下一学年拟继续聘用的下列任课教师:1、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校长(不含公办学校在民办中小学兼职兼课领取课酬教师);2、城市民办幼儿园在职在岗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和园长;3、农村民办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和园长(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补充采集信息并生成一个待认定号,连网登记“国培”等参训信息;过渡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在教师信息库中不再保留待认定编号)。所有补充采集信息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6月30日。
  按赣教师字[2011]20号文件要求,去年部分市、县已采集的民办学校教师信息,重新核对后,继续采集遗漏部分。
  二、采集教师信息,凡涉及民办学校自主聘用教师的,实行学校法人治理。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校教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履行审核权。出现虚假信息,造成后果,学校法定代表人承担全责。民办学校教师的岗位、待遇由学校法人负责,依法管理。
  三、这次补充采集教师信息仍由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管理部门牵头,分级实施。采集系统仍设4级管理员,分别是校级、县级、市级、省级。
  学校管理员(负责人事职员兼任):在所属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领导下具体组织、收集、汇总学校教师填报本人电子信息,生成《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审核汇总表》(纸质版),提交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后(存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各一份),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上报教师电子信息。民办学校可结合人员流动性特点,按权限定期对人员进出修改、增补,完善有关教师信息。
  县级管理员: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原则上由已承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工作,具有经验的同一人担任,具体负责所辖民办学校教师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按权限查询和统计分析工作。(县级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市级管理员:在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原则上由已承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工作,具有经验的同一人担任,具体负责所辖县(区)和直属民办学校教师信息的收集、汇总,并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按权限查询和统计分析工作。(市级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同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管理员:在省教育厅师资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省民办学校教师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日常管理维护,按权限对全省民办学校的教师信息进行查询和统计分析。
  四、抓好培训,规范操作。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管理关系逐级召开民办学校负责人和信息管理员培训会议,统一布置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具体信息采集技术流程如下:
  1、省教育厅师资处(师训站)委托技术支持部门创建全省统一的补充采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有关教师信息技术流程,直接负责设区市信息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的生成和管理,由市级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技术操作。
  2、市级信息管理员接本通知后登录“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版)(www.jxjsjy.com),填写添加市直民办学校名称信息(与办学许可证名称一致),生成市直民办学校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于6月26日前下发给市直民办学校,7月15日前将汇总的教师信息报省级管理员。
  3、县区信息管理员接通知后登录“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版) (www.jxjsjy.com),填写添加本县(区)所辖民办学校名称信息(与办学许可证名称一致),生成学校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于6月29日前,下发给所辖民办学校,7月10日前将汇总的教师信息报市级管理员。
  4、民办学校信息管理员接到用户管理名和密码后,登录“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版) (www.jxjsjy.com),导入本校专职教师姓名表(同名以系统自动生成的教师编号进行区分),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的教师编号和初始密码,学校管理员下载教师编号、教师姓名和初始密码表格,发给本校专职教师,由教师本人登录“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补充版),于7月5日前完成上传照片,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工作。如有教师遇到技术困难,则由学校信息管理员帮助录入信息,上传照片。
  五、依法加强管理和宣传教育。切实做到这次教师补充信息采集基本覆盖,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宣传教师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的重要意义,鼓励引导广大民办学校教师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予以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在内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是服务于教师,记录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信息平台,只能按权限分级分校查询管理,不向外校和社会公开。同时,也要讲清楚,未进入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教师,无法安排县以上教师培训,登记学时,取得可查询的电子证书;无培训学时登记和电子证书,将来不予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影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不收取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费和版本升级费用。
  六、民办学校要把好管理员选配关,按要求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技术培训。校级管理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相对固定。管理员账户要妥善保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他人使用;管理员密码要具有一定的复杂度,并要定期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换管理员,经学校法定代表人同意,新管理员应及时更改密码,确保本校教师信息的安全。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电子稿已在江西教育网上发布,可下载),分级分工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工作中有何技术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资处技术支持部门联系。联系人:刘娅老师,电话:0791-88120831,电子邮箱:632024809@qq.com,县(市、区)级以上管理员业务交流QQ群:146221661(加入时请注明:县区+管理员姓名)。信息采集操作流程、视频可登录江西教师教育网(www.jxjsjy.com)下载,供各级进行操作和技术培训使用。
附件一: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表(补充版)
附件二:江西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审核汇总表(补充版)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