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邀标及报送参训学员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31号),教育部选拔全国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赴部属院校和外省院校今年下半年培训。为做好我省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培训项目及相关要求
(一)培训团队研修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从事教师培训工作的骨干培训者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研修,通过专题学习、案例研讨,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
2、培训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和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应具备高级职务;
——学前教育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
3、培训学科(领域)
义务教育阶段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者,培训管理者。
(二)免费师范毕业生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已在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帮助新任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主要问题,总结反思教育教学经验,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专业发展。
2、培训对象
到县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3、培训学科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三)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骨干教师的保教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改革,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师培训“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2、培训对象
能够承担县级以上幼师培训项目的幼儿园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学前教育教龄5年以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务。
(四)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通过对从事盲教育、聋教育、培智教育等不同类别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题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校本研修指导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培训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能够承担本地区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应具备中级以上职务。
3、培训学科(领域)
培训领域为盲教育、聋教育、培智教育。
(五)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中小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在区域学科教学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2、培训对象
——中小学专职体育与健康骨干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务,所学专业须为体育相关专业;
——中小学专职音乐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务,所学专业须为音乐相关专业;
——中小学专职美术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中级以上职务,所学专业须为美术相关专业;
3、培训学科
小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初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高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
(六)中小学骨干教师研修项目
1、目标任务
组织对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研修,通过主题式培训,研究问题,分析案例,总结提升经验,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形成学习共同体,培养区域学科教学与教师培训带头人。
2、培训对象
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具备高级职务。
3、培训学科
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初中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综合实践活动;高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
(七)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研修项目
1、目标任务
对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和优秀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进行为期10天(60学时)的集中研修,提高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在区域相关工作和教师培训中发挥带头辐射作用。
2、培训对象
——获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近3年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中级以上职务;
3、培训领域
小学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初中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高中骨干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
二、示范性培训项目参训学员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三、参训人员选派有关要求及程序
1、各地要高度重视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严格按照条件要求,遴选推荐参训学员。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报、学校推荐、本地公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参训学员,优先遴选拟承担地市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物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原则上参加过近三年示范性项目的教师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培训。
3、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参训学员进行资质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在“国培计划”网站进行通报,各省报送的示范性项目学员情况、学员报到和学习情况将作为培训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
4、教育部提供专项经费,用于支付参训学员的培训费、食宿费及资料费等。
5、请各地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附件二)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电话:0791-86765080,邮箱:
702480176@qq.com。
附件: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