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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督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6-11 00:00:00
业务部门:监察室    



关于近期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区)教育局、纠风办:
  今年春季开学以来,我省部分中小学校教育乱收费现象出现反弹,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根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纠风办、省教育厅对群众反映赣州、吉安、上饶和抚州等12所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进行了督查。目前,问题已经查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受到责任追究,违规收取的386.3万元费用已全部退回学生家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安远二中等学校违反规定,采取“捆绑收费”、“搭车收费”、“被自愿收费”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吉水一中等学校违反规定,组织非毕业班学生补课并收费。
  广丰县萃始小学等学校和教师违反规定,组织或指定征订教辅材料。
  东乡实验中学等学校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之外,自立项目收费,或收取国家政策已经明令取消收费项目的费用。
  安远县教育局、物价局等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甚至个别地方政府,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出台相关教育收费文件。
  对上述教育乱收费问题,相关学校和相关县的教育局、物价局等监管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和抚州市纪委、监察局及相关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安远二中校长刘诗龙、安远县教育局副局长楼明华、吉水县尚贤中心小学校长张茂华、东乡县物价局副局长马建芳等28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
  上述几起教育乱收费案件,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高度,认真解决教育乱收费的突出问题。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抓紧抓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是当地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长是本校规范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和目标,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工作。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教育监管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严禁在政策上乱开口子,严禁出台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相违背的文件规定,要清理、废止与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营造良好的教育收费环境。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涉及教育乱收费的人和事,决不迁就,决不袒护,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乱收费的主要责任人要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学校乱收费及向学校乱收费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赣纪发[2005]11号),坚决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对乱收费反映比较集中的地方,将约谈当地政府领导,并进行行政问责。
  五要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杜绝教育乱收费行为。要把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常规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结合起来,完善常规督查制度。要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治理工作责任制,自觉规范本地本校的教育收费行为。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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