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办字[2012]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1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朱虹副省长致全省各县(市、区)教育局长、中小学校长和各位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全省加强汛期和暑期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及全省中小学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的精神,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学生溺水等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将每周至少15分钟对学生进行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和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前5分钟安全提示扎扎实实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突出重点开展安全教育。暑假将至,各地各校要在放暑假前,专门开展以预防溺水死亡、预防食物中毒、预防交通事故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加强对初中、高中毕业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防止这些学生因过度放松而疏于安全防范。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要特别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进一步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各地各校要立即部署开展检查,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及时整改隐患。通过检查,要达到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设区市教育局请于6月18日前将贯彻落实和检查整改的情况报省教育厅,联系人:熊志平,电 话:0791-86765127,电子邮箱:1343135152@qq.com。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山东湖南黑龙江三起中小学生溺亡事故的紧急通报
教基一厅[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2年6月9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杨庄中学7名初三学生结伴在莱芜汇河下游游泳时溺水身亡;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桃洪镇文昌村5名小学生在桃洪镇竹塘村向家山塘游泳时溺水身亡;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方台镇7名学生在松花江边游玩时,4人溺水身亡。同一天中16名学生溺水死亡,令人十分痛心。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来的中小学生溺水死亡事故,多发生在周末、节假日或放学后;多发生在农村地区;多发生在无人看管的江河、池塘等野外水域;多发生在学生自行结伴游玩的过程中,有的是结伴下水游泳溺亡,有的是为救落水同伴致多人溺亡;多发生在小学生和初中生中,男生居多。
学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要求,全面而有针对性地做好防止学生溺水的各项工作。针对当前问题,现补充要求如下:
一、立即召开专门会议。通报近期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对进一步做好防止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部署。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召开会议要覆盖所有地市、区县和每一所中小学校;每一所学校要开会传达会议精神到每一个老师、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
二、立即组织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指导、督促每一所中小学校给每一名学生家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通报最近发生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告知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人责任,切实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特别要提醒、督促家长在暑期、节假日、周末和放学后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坚决避免溺水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各地要就贯彻落实教基一厅〔2012〕7号文件的情况立即部署开展检查。要细化检查内容,突出检查重点,及时整改隐患。通过检查,要达到强化安全意识,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溺水事故的目的。请于6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和检查整改的情况报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