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3号)总体部署,为做好教育部直接组织的“国培计划(2012)”—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施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报送参训学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类别
(一)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远程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计划于2012年8月,通过集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3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教师培训管理工具箱使用、区域性教师培训项目设计与实施、网络远程培训项目组织与辅导、校本研修指导与管理等,提升培训者培训教学能力和项目组织实施能力,为“中西部项目”、“幼师国培”以及各地教师培训提供有力支持。
2、培训对象
——远程培训对象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以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为单位组班,每班学员50人左右,可跨县组班。
——集中培训对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兼任班级辅导教师)。
(二)幼儿园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计划于2012年8月,通过集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幼儿园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专项培训(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30学时)。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教师保教能力和培训能力,推动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内容改革,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2、培训对象
——远程培训对象以城市幼儿园骨干教师为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原则上具备中级以上职务,具备基本的网络学习条件和网络操作能力。兼顾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地市为单位组班,每班学员不超过100人,可跨地市组班。
——集中培训对象城市优质幼儿园骨干培训者(兼任班级辅导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优先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教研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务。
(三)义务教育骨干教师远程培训项目
1、目标任务
计划于2012年7月,通过集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进行5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30学时)。培训内容包括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修订理念及方案介绍,修订后的学科课程标准结构与内容解读,新课标案例分析,新课程培训的设计与实施,有效课堂教学的策略和方法等,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以及新课标培训能力,为“中西部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培养一批“种子”教师,为深入推进实施新课程改革提供师资保障。
2、培训对象
——远程培训对象为能够承担县级以上培训任务的城市优质学校义务教育学科骨干教师为主,年龄不超过50岁,原则上具备高级以上职务,要求具备一定的网络操作能力。分学科、以设区市为单位组班,每班不超过100人,小学科可跨市组班。
——集中培训对象为城市优质学校骨干培训者(兼任班级辅导教师),优先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优秀教研员或骨干教师。
二、 学员遴选要求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教育部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参训学员遴选、培训班级组建等工作。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遴选推荐骨干培训者(兼任班级辅导教师)和参训学员,组建远程培训班级。
应采取学校推荐、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选派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优先遴选承担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任务的城市优质学校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参训,各设区市要统筹安排教育部组织的“国培”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和省组织的“国培”农村骨干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远程培训项目学员选派,避免重复培训。
三、 培训的组织管理
教育部师范教育司负责项目的统筹管理。“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工作。
省教育厅师资处负责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承办此次培训工作,远程中心副主任张宏为省级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13979117215)。
各项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培训实施的管理工作。
四、 有关要求
1、各参训市、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教育部的要求,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各项目设区市请于7月6日前将各项目各培训班级的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联系人:万伟韬,电话:0791-8330460,电子邮箱:
jxycpxzx@163.com。
附件: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