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聘请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7-26 00:00:00
业务部门:    



关于聘请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的通知
赣教风险字[2012]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江西省教育厅、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字【2007】24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2】12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加强教育行业风险管理,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保障教育健康、稳定、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聘请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省优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的职责
  1、协助省教育厅制订江西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的整体规划,并负责工作计划的落实,完成省教育厅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确保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协助省教育厅运用科学、有效的手段管理有关教育行业风险,加强风险的事前防范和提供事中、事后的专业服务,规避和降低因风险发生所带来的各项损失,从而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风险管理顾问向教育行业提供风险管理及保险经纪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专业服务:
  (1)为省教育厅及其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各义务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2)为省教育厅及其所辖机关、事业单位、各义务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拟订风险管理方案、选择保险机构以及办理投保手续;
  (3)在发生导致保险索赔事件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或委托人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机构赔付进程;与保险机构及其他关系方进行沟通协调;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事故调解、诉讼等事务;
  (4)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做好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在省教育厅聘请的风险管理顾问的协助下,规范有序地开展校园风险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学校和师生的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强教育风险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海报、维权讲座、预警演练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风险管理顾问参与校园风险管理的优势以及风险管理顾问切实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形象深入人心。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与风险管理顾问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风险管理刊物、座谈会、网络等多种形式建立数据共享、信息互报的沟通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要支持并配合风险管理顾问开展校园风险查勘、评估工作,并在经省教育厅认可的风险管理方案的基础上做好全面校园风险防范以及保险经纪服务工作。对于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方案或推广的保险险种,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向风险管理顾问进行咨询。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假借省教育厅的名义,擅自推行损害学校、学生、家长利益的保险方案和险种。在我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方面,由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整合顾问单位资源,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订的校方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统一办理,在顾问单位的协助和指导下做好保险咨询、投保、报案以及理赔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对风险管理顾问、保险机构的考评工作,不断提升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服务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服务。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