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05】3号)、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方责任保险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校方责任保险在防范和妥善化解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方面的作用,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和师生的权益,现将制定的《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省教育厅授权的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单位的协助下,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好校方责任保险工作,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切实维护广大学校师生权益。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