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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好2012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8-21 00:00:00
业务部门:师资处    



关于组织开展好2012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2〕4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二十八个教师节。在教师节来临之际,国家将首次召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组织好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对于促进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教育部今年教师节活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好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主题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争当教书育人模范。
  二、主要活动安排
  教师节期间,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以下庆祝活动:
  (一)召开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座谈会。认真学习传达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召开全省“教师节庆祝大会”。表彰2012年评选的“江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江西省第三批中小学优秀校长”、“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江西省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省领导出席。
  (三)走访慰问教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领导教师节期间看望慰问部分“井冈学者”、特岗教师、特困教师和优秀教师。
  (四)举办电视文艺晚会。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播放“园丁之光”——全省中小学教师暨教师教育院校师生才艺选拔赛的实况。
  (五)组织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在中国教育报、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电视台、江西教育期刊社等媒体广泛宣传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成效,并开设专题和专栏,集中宣传我省首批教书育人楷模、第三批优秀中小学校长、江西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中小学师德师风示范学校、特级教师、师德标兵、优秀特岗教师等优秀模范教师先进事迹。
  三、工作要求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围绕教师节主题,认真组织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
  (一)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教师节庆祝大会”会议精神。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会议精神;通过当地教育网、学校校园网、校报等媒介,大力宣传会议精神,在全省教育系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和全省“教师节庆祝大会”会议精神的浓厚氛围。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积极推动本地区、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
  (二)认真组织收看《优秀教师风采报道》和“园丁之光”才艺选拔赛的实况录像
  1、为大力宣传我省优秀教师先进事迹,省教育厅组织摄制了《师魂》专题片,将于9月1日至20日18:45在江西教育电视台《优秀教师风采报道》栏目播出。
  2、“园丁之光”——全省中小学教师暨教师教育院校师生才艺选拔赛的实况录像将于9月10日晚21:17在江西教育电视台播出。
  (三)精心组织慰问教师活动。教师节期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通过各种方式慰问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农村一线教师、“特岗教师”、回我省任教的免费师范生、离退休教师和生活困难教师,送去党和政府以及学校的关怀和温暖。
  (四)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结合贯彻落实全国教师工作会议精神,深入了解教师的生活状况,认真倾听教师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把尊师重教的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让广大教师度过愉快、有意义的教师节。
  (五)各地、各校要本着“隆重、热烈、简朴、务实”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教师节庆祝活动的各项工作。全省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庆祝活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以实际行动庆祝自己的节日。
  各地、各校组织庆祝活动以及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请形成3000以内的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电话:0791-86765187,邮箱:shizichu@126.com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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