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78号
各高职高专院校:
按照《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69号)安排,今年将遴选20个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予以重点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
申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必须符合《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通知》(赣教高字[2011]69号)规定的条件。
申报材料如下:
1、学校申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的正式公文。
2、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申报表;
3、相关背景材料(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规划、建设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4、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政策和资金扶持方面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材料1各送1份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财务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其他材料一式25份,双面A4纸书本格式印制,送至江西省高教评估所(江西师范大学青山湖校区田家炳楼7楼),联系电话:0791-88507953,电子版材料发送至370989212@qq.com。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8日。
二、评审
1.初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收集汇总各校申报材料后,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选,剔除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2.核查。对初选通过的项目,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各校对申报材料中的基础资料、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实。
3.评审。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初选入围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程序是:申报实训中心负责人陈述(10分钟)、答辩(10分钟);专家在认真审阅各院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根据陈述和答辩情况,分别对各校进行排序打分。
4.审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实训中心申报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