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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09-18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6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全面掌握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以下简称“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进展情况,摸清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工作经验,有效进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施进度。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对部分市、县(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进展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人员,加强项目领导和管理情况。

2、建立健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实施监督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情况。

3、各地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本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项目规划,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需求以及教育资源合理布局等因素,科学制定总体建设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4、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级资金专款专用,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做好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工程等工程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等情况。

5、各地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组织项目县进行项目申报,及时录入建设过程信息,加强校舍改造类项目管理情况。

6、校舍改造类项目按重点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情况。

7、教学装备类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招投标机制和相应的责任机制,确保教学装备配备质量情况。

8、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学校加强图书、实验室人员配备,抓好实验教学、图书阅读和信息化手段教学,提高校舍和图书、教学仪器、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的利用率情况。

9、贯彻落实《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校舍改造类项目季报制度和简报制度的通知》精神情况。

10、县镇学校扩容改造项目用于接收流动人员子女较多、“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市县,基本消除超大规模班级情况。

  二、督查时间

9月26日至28日

三、人员安排

督查分两个组,每组3人,每个组由一名处级干部任组长,人员从省教育厅有关处室抽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督查方法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等方式进行。每组抽查 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既要督查教学装备类项目学校,也要督查校舍改造类项目学校。督查组要深入基层和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责令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督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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