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85号
各高等学校:
为促进江西省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江西高校的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引领和支撑创新型江西的建设与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决定实施“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下简称江西“2011计划”),并对计划实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的新优势,推动高校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等领域得到全面提升;通过建立一批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快高校机制体制改革,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产出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形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高地、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区域创新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
(二)重点任务
1.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充分利用高校的优势与基础,积极吸纳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外机构的深度融合,探索适应于不同需求的协同创新模式,形成一批协同创新中心。
2.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突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通过系统性、综合性的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三)协同创新中心类型
“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四种类型。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知名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代表我国、我省本学科领域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水平的学术高地。
2.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与大型骨干企业的强强联合,成为支撑我国、我省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3.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江西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发展战略和“六个一”工程发展战略要求,尤其是以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通过推动省内外高校与我省支柱产业中重点企业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成为促进我省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4.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体,通过高校与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行业产业以及国际学术机构的强强联合,成为提升我国、我省文化软实力、增强文化影响力的主力阵营。
(四)实施范围与年限
以江西省高校为实施主体,积极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各方面创新力量参与。
江西“2011计划”自2012年启动实施,四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财政厅每年组织一次“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工作,每次遴选10个,至2015年,4年共遴选40个(简称“440工程”)。
通过认定的中心建设运行满四年后,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验收。
二、实施原则
(一) 统筹部署,分级实施
“2011计划”分国家、省、校三级运行和实施。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制定校级“2011计划”,建立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先行先试,积极培育,支持发展,营造协同创新环境氛围。江西省政府择优选择高校培育成熟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认定,给予专项经费和政策扶持;对绩效显著的,推荐申报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由此形成层层落实、分级运行、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分类建设,择优支持
根据科学前沿、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四种协同创新类型的任务和要求,分类型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准入条件、评审标准、管理机制以及绩效考核等,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原则,在高校前期充分培育的基础上,遴选出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的,认定为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广泛聚集,多元投入
加强各类创新要素的有机整合,充分汇聚现有资源,积极吸纳社会多方面的支持,形成多元投入和支持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方式
江西“2011计划”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部分。
(一)培育组建
由高校牵头,会同行业产业部门及有关单位联合开展前期培育。
1.确定协同创新方向。坚持社会经济重大需求的导向原则,特别是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结合高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方向选择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充分体现多学科的交叉融合,避免成为单纯的研究项目。
2.选择协同创新模式。围绕确定的协同创新方向,凝练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实施路线,结合自身的能力与特色,切合实际地选择协同创新模式。
3.组建协同创新体。由高校牵头,积极吸纳省内外优势力量,细化实施方案,明晰各方职责,确定具体分工,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建立强强联合的协同创新体。
4.构建协同创新环境。结合协同创新目标与任务的要求,逐步建立协同创新体的准入方式与标准、跨单位间人员聘任与考核、联合培养学生、有组织创新与协同管理、资源整合与成果共享等制度体系,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新环境。
(二)评审认定
在培育组建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按照有关申报条件、评审程序、评审要求等,组织高校申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等工作,提出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推荐名单并报省政府批准认定。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向教育部、财政部推荐,争取成为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三)绩效评价
建立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机制。
在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四年建设当中,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专家对各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绩效检查和评估工作。
在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四年建设当中,进行1—2次的检查工作,主要内容是各协同创新体的建设进展情况、经费使用、建设成效等。在各个协同创新体建设期满时进行评估工作,主要内容是对各个协同创新体的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建设水平等进行评价。
检查合格的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继续建设,不合格的停止建设。评估成绩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对于不同的评估结果将采取继续支持或不再支持等办法。
四、实施措施
(一)政策支持
为保障江西“2011计划”各项改革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省教育厅、财政厅、科技厅、人保厅等有关部门,在人才计划、招生指标、分配政策、科研任务、人事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二)经费支持和使用
省财政自2012年—2015年,从普通本科高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经费,用于经批准认定的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和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相关的开支,不得用于与协同创新中心无关的支出。具体开支范围和资金核定办法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央财政“2011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牵头和参与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中心年度检查和阶段评估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现象,将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撤销“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三)特聘岗人才计划
建立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科学家特聘岗制度,面向国内外聘请高水平科学家。特聘岗科学家将在工作和生活条件及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就业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待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运行管理
(一)设立领导机构
省政府成立江西“2011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教育、财政、发改、科技、人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二)成立评审专家组
根据“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绩效评价等工作需要,成立评审专家组,负责“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三)建立规章制度
制订江西“2011协同创新中心”有关管理办法,对相关协同创新体进行评审认定、检查评估、运行管理、学术活动、经费使用、日常工作等进行规范和科学管理。
江西“2011计划”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行发布。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