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11-26 00:00:00
业务部门: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赣教社政字[2012]38号

关于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发挥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根据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等单位《关于开展2012年“慈善一日捐”活动的通知》(赣慈字[2012]19号)意见,现将今年我省高校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时间
  今年捐赠活动从11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1月15日——22日)、组织捐赠阶段(11月23日——30日)、上缴捐款阶段(12月1日——15日)、总结公示阶段(12月16日——31日)。
  二、捐赠办法
  今年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以捐款为主。倡议凡有捐赠能力的干部、教师、职工,每人捐赠一天的工资。捐赠工作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多捐。各高校所捐款项直接交省慈善总会(地址:南昌市丁公路52号三楼。捐赠热线:0791-86100873,0791-86201
177.开户行:南昌市工行省府院支行,户名:江西省慈善总会接受捐赠基金。账号:1502206509024926455)。各单位务必在12月31日前将个人捐款名单及个人捐款金额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教育厅社政处和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将通过寄送捐赠纪念明信片形式向捐赠个人反馈捐赠信息。省教育厅社政处邮箱:1714284054@qq.com.省慈善总会邮箱:jxcharity@sina.com.
  三、其他要求
  今年“慈善一日捐”所募集的善款,除一部分用于困难党员、职工救助外,其余全部用于全省特困家庭、受灾群众和敬老院、福利院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的生活救助以及慈善助学活动。各高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开展捐赠活动的具体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和干部参加捐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捐赠。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捐赠活动,使捐赠活动顺利有序开展。要将接收的捐款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江西省教育厅

二Ο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COPYRIGHT © 2016 江西大学生在线 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ICP
经营许可证:赣ICP备13004133号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赣)字 133号    技术支持:维网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