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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普通高中评估和复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2-10-24 00:00:00
业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普通高中评估和复查的通知

赣教基字〔2012〕7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28)和《关于2011年普通高中评估结果的通报》(赣教基字〔201193),经研究,定于11月中旬对南昌市铁路第一中学等21所普通高中进行评估,并对2011年普通高中评估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广丰中学和樟树中学进行复查评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11月12日至17日。11月11日上午8:30在南昌召开评估工作布置会议,会后评估人员赴各学校进行评估。

二、评估分组:评估工作分五个组,每组4-5人。各评估组人员名单及评估学校安排见附件。

三、评估内容:本次评估的主要内容是办学指导思想、新课程实验工作、学校管理、德育工作等方面,具体详见《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评估的通知》(赣教基字〔2009〕85号)及其附件《江西省普通高中评估细则》。每所学校评估结束后,评估组不向学校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现场反馈评估情况。

四、评估程序:每所学校评估时间为1天,评估基本程序如下:

1、听取学校全面汇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情况介绍;

2、查阅学校有关材料;

3、随堂听课;

4、查看学校环境及硬软件设施,观看学生活动;

5、召开教师座谈会,向学校师生、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

五、有关事项

1、各评估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开展评估工作,真实反映学校办学、管理情况。评估结束后,对每所学校要形成全面详细的评估报告。

2、各评估组要坚持节约从简的原则,各学校接待从简。评估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3、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协调做好评估安排,及时通知各评估学校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和自查自评工作;指定一名同志为联络员,加强与各组的联系。

4、请各设区市教育局通知本地参加评估的人员于11月11日上午8:30在江西省教育厅参加评估工作会议,南昌市以外评估人员请于11月10日下午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桂儿,0791-86765131,13576037058

附件:2012年普通高中评估和复查分组安排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9日

附件:

2012年普通高中评估和复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南昌市、九江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瑞昌市第一中学、九江县第一中学、安义中学、南昌市铁路第一中学、南昌市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吴才有 省督学、原景德镇市教育局局长;

邹文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调研员;

王跃平 吉安白鹭洲中学校长;

易健儿 新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吴国华 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副科长(联系人)

第二组:上饶市、景德镇市评估和复查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景德镇一中、广丰中学、上饶市第一中学,上饶县中学

评估人员:游日辉 省督学、原抚州市教育局局长;

张国新 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

鲁海军 宜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唐 旭 省电教馆网络部主任(联系人)

第三组:抚州市、鹰潭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南丰县第一中学、黎川县第一中学、资溪县第一中学、鹰潭市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叶宝凌 省教育技术装备站主任;

黄余平 新余市第一中学校长;

孙学忠 九江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黄晓标 省教研室理化生科副科长(联系人)

第四组:宜春市、萍乡市、新余市评估和复查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芦溪中学、新钢中学、上高二中、樟树中学、奉新县第一中学

评估人员:黄晓园 吉安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招荣 安远县第一中学校长;

宋黎青 鹰潭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熊礼淼 省教育厅师资处主任科员(联系人)

第五组:吉安市、赣州市评估组

评估学校及评估顺序:兴国平川中学、瑞金第一中学、崇义中学、遂川中学、泰和中学

评估人员:袁志平 宜春市教育局副局长;

万金陵 九江第一中学校长;

叶 萍 萍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张桂儿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主任科员(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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