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2〕105号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及2012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工作
请各校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整理范围内,遵循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继承发展的原则进行整理工作,并依据专业整理结果对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
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1、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
2、12月3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期内收集意见的研究情况以及专业设置申请材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