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2〕9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继续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2〕36号)精神,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工作。各地积极参与,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采取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经费投入、办学水平和教育机会均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现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具有表率作用的先进县(市、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工作,省教育厅决定,对在2012年度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南昌市青云谱区、湖口县和吉安县予以通报表彰,授予“江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光荣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更高水平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希望各地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0〕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57号)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加大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统筹力度,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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