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全省高校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推进我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前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对象 1.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团委及基层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门和院(系)。 2.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和专、兼职班主任。 3.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辅导员,评选对象为:各高校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4.全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对象为: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 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2.注重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取得新经验、新成果。 3.积极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育、管理、服务合力育人的功能,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学生成才成人方面取得明显成果。 4.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二) 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包括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1.从事所申报先进类别相应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上进。 3.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中取得较为突出的理论或实践成果。 4.能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关心学生成长进步,深受学生欢迎。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中,教学效果突出,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名额分配 本科高校可申报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6名;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4名。在此基础上,在校生人数超过3万人的高校可增报先进个人1个。各高校在评选申报先进个人时,应确保名额中至少有一名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先进对象请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见附件1、2),并报送1500字左右的以写实为主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附电子版)。 2.以学校为单位,报送《2012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1份(附电子版),先进个人应排序。每个学校可在推荐的优秀辅导员中,推选一名为“2012全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并在汇总表中标注。 3.未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骨干研修、辅导员培训和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酌减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 各高校务必于2013年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社政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邓开明,电话:(0791)86765065,传真:(0791)86765070,E-mail:64797860@qq.com。
附件:1.2012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12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2012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附件下载.doc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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