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和移民办: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精神,现将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联合制定的《江西省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办法,组织所辖县(市、区)实施。
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
2013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