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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我的中国梦”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3-11 00:00:00
业务部门:教育电视台    



关于举办“我的中国梦”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大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和不懈奋斗,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党[2013]2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决定,2013年3月至6月举办“我的中国梦”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才艺电视大赛,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组织机构
这次大赛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主办,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江西教育电视台承办,各设区市教育局协办。为确保大赛顺利进行,成立大赛组委会,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史蓉蓉担任组委会主任,省教育厅巡视员周金堂担任副主任,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江西教育电视台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江西教育电视台),具体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大赛确定主题
这次大赛的主题确定为:“我的中国梦”。
三、大赛参赛对象
这次大赛的参赛对象是全省各级中小学在校学生。
大赛分组及类别
这次大赛分为小学组和中学两个组别,设立声乐、舞蹈、器乐三个类别,力求集中展示全省各地中小学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
五、大赛名额分配
这次大赛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按照小学组和中学组两个组别,分为声乐、舞蹈、器乐三类才艺项目,分别选送2个群体性节目参赛(其中声乐类每个节目不少于8人、舞蹈类每个节目不少于16人、器乐类每个节目不少于10人),每个设区市共计选送12个参赛节目。
六、大赛赛程安排
这次大赛设立选拔赛和决赛两个环节赛程,各环节赛程具体安排如下:
(一)选拔赛由各设区市教育局自行组织,并要求在2013年4月上旬之前全部结束。
(二)决赛由大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分别按照组别和类别进行。每个节目表演限时5分钟(其中大型器乐合奏节目限时6分钟),按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决出本次大赛各组别各类别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决赛时间暂定2013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参赛有关要求
(一)参赛节目要求主题鲜明、立意新颖,既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又具有较强的观赏性,表演形式不限。
(二)参赛选手一律不得假唱、假奏等。服装、化妆、道具自备,并要求兼顾舞台和电视播出效果。伴奏碟要求CD格式双声道专业伴奏碟(无须调节播放声道),一张碟中只含一首伴奏,音质必须确保电视播出质量。如需采用钢琴伴奏,必须在报名表上加以注明。
(三)为加强各参赛队的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管理,参赛单位必须指定比较负责和得力的领队带队参赛,并遵守大赛各项规则。每场比赛顺序由抽签确定,各参赛队不得自行调换序号,并要按时到达指定位置候场,无故延误比赛将视作自动弃权,并影响参赛单位团体评分。
八、大赛奖项设置
这次大赛按照组别和类别,分别设立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优秀奖40%,同时还设立团体一二三等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均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
九、大赛组织要求
(一)这次大赛是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将本《通知》下达到本地所有中小学,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选手选拔、组织参赛等工作,做到普及、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2013年4月20日之前填写《各设区市参赛负责人登记表》(见附件二)及《各设区市参赛选手汇总登记表》(见附件三)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联系人:郑璇QQ479606864、邓欢QQ1542578072,电话:0791-88513823,传真:0791-88502174,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号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邮编:330046)。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领队及选手食宿、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赛单位自理。参赛选手需要刻录节目光碟,可与江西教育电视台总编室联系。
(四)大赛组委会指定江西教育电视台为这次大赛唯一录播媒体。决赛节目将于2013年“六一”期间集中展播。
                              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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