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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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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在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指导下,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涌现出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民办幼儿园,弥补了公办教育资源的不足,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提高了我省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但是,在民办幼儿园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不少地方还存在一些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的无证幼儿园,这些擅自举办的无证幼儿园不仅扰乱了教育管理秩序,而且在校车安全、消防设施、食品卫生、教学用房及设施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幼儿的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

  2012年12月24日,贵溪市一所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的无证幼儿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该无证幼儿园一辆载有15名幼儿的面包车侧翻坠入水塘,导致11名幼儿遇难,4名幼儿受伤。这起由无证幼儿园引起的安全事故给受害幼儿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和无法弥补的损失,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以《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妥善做好无证幼儿园幼儿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是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擅自举办、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无证幼儿园。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对民办学前教育工作的管理责任,要迅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应建立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责任制,对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部门联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辖区内无证办园的情况及处理意见列出清单向当地政府报告,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要及时与当地民政、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制止无证办园的长效管理监督机制。

  3、分类治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辖区学前教育的实际,采取“批”、“停”、“关”办法,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帮助其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发放办学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

  4、标本兼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根据生源状况合理设置幼儿园,方便幼儿就近入园,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水平,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入正规幼儿园,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幼儿园的出现。

  三、工作方法

  1、调查摸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基础台帐。

  2、广泛宣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向群众说明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目的和意义;讲清科学保教的重要性;指出进入难以保障保教质量和幼儿生命安全的无证幼儿园的危害性。

  3、限期整改。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由审批机关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

  4、认真核查。整改期满后,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补办审批手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

  5、联合执法。对在限期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在做好在园幼儿分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要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防止形成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要求

  1、本次清理整顿工作要立即开始,3月31日以前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将本地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数据汇总和材料上报工作, 4月10日前上报我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

  2、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幼儿园数据进行汇总,并报我厅统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费用由财政部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通过发证收取任何工本费、手续费,违规操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树立良好形象。要及时掌握汇总有关情况,加强工作的沟通,在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报告。

  联 系 人:熊明放 沈栩

  联系电话:0791-86765083 86765096

  电子邮箱:shenxu@jxedu.gov.cn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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