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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3-03-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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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赣教高字〔2013〕13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按照《2009年—2013年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规划》(赣教高字[2009]69号)的要求,今年将就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等18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评学校
  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抚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工程职业学院、鹰潭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二、评估时间
  5月13—19日: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5月27—6月2日: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抚州职业技术学院。
  10月14—20日: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上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赣西科技职业学院。
  10月28—11月3日:江西先锋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工程职业学院、鹰潭职业技术学院。
  三、注意事项
  被评学校应当遵循“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20字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和《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做好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要把本校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好。
  为了保证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妥善安排,避免与校内其它重大活动发生时间冲突。评估材料递送和专家进校有关事项,将在评估前20天由省高教评估所通知学校。有关评估的其它具体事项由江西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另行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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