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赣教高字 [2008] 99号)要求,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2010年度立项建设的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和九江职业大学等5所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项目院校)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评审。
专家组根据各校上报的验收材料,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考察及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院校建设工作进行了评审,重点审议了各项目学校在教产结合体制机制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教学方案修订、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情况,院校举办方落实承诺的各项政策措施,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在综合考虑项目院校建设情况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省教育厅和财政厅同意5所项目院校全部通过验收(专家评议意见详见附件)。
各项目院校要以通过验收为新起点,进一步加强示范建设。要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产学合作运行机制,凝练办学特色,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确保学校示范网站建设与成果展示在5年内持续更新,带动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加快改革创新,为加快发展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0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项目验收专家评议意见(各校分送)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