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3〕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函〔2012〕12号)要求,全国将建设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根据我省中小学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13年秋季起,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启动建设全国学籍系统,并停止使用目前全省统一的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了推动这项工作,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首次数据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方案:按照教基一司函〔2013〕12号文件确定的首次数据采集方案进行,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2013年8月,各级教育部门开展数据采集工作培训,同时核对学校核心信息;2013年9月,各中小学校开展并完成数据采集工作。省级培训将培训到县,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县要培训到校,学校要培训到所有班主任。
三、工作要求:学生学籍数据采集是全国学籍系统科学、正常运行的前提。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1名责任工作人员(可为学籍管理员),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工作。各市、县(区)数据采集责任工作人员名单,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于8月15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和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为加强沟通联系,我厅建立全国学籍系统工作QQ群(群号133606450),请各市、县(区)数据采集工作责任工作人员申请加入。
各地在数据采集工作中遇到政策性问题,可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遇到技术性问题,可与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
联系人:
1.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张桂儿,0791-86765130,guier@126.com
2.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陈珉嘉,0791-86756199,chenminjia0417@163.com
附件:1.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江西省首次数据采集方案(第一阶段).doc
2.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部署实施有关工作方案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3〕12号)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