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4号)要求,2013年试点工作实施范围新增江西等8个省份,明确中西部省份新增试点县应当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我省在赣州市安排会昌县、宁都县、于都县为试点县。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制订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请赣州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的原则,按照《江西省2013年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有关试点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试点县遴选、支教点设置与管理、志愿者招募与管理、志愿者待遇保障、试点工作机制、县财政配套措施等。
二、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省实际,认真做好巡回支教志愿者遴选招募、岗前培训、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指导试点县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各项制度。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试点工作所需经费,及时下拨中央财政对志愿者和支教点的补助经费,做好地方财政配套,制订试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为试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赣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有关试点县巡回支教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局负责督促试点县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市教育局、财政局要建立试点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帮助试点县解决问题,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各试点县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为巡回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共同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配置教玩具,完善支教点设施设备和巡回支教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试点工作所需配套经费,发放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安排的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核拨中央财政一次性支教点补助经费。确保各项经费拨付及时到位。
三、精心组织好志愿者招募工作
在省教育厅指导下,赣州市教育局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宣传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募志愿者。招募报名工作应在7月启动实施,8月完成后,组织岗前集中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要做好上岗前的师德教育与学前教育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志愿者科学保教能力,确保新录用志愿者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服务。
为吸引高校毕业生报名,加强信息沟通,省教育厅在江西教育网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报名的网络平台,与教育部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开设的专门窗口相链接,确保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支教点岗位计划数(见附件2)择优录用。
四、切实做好志愿者管理与待遇保障工作
各试点县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我省巡回支教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试点县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水平确定。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的补助,其中:中部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省级财政补助0.5万元。中央财政对新设立的巡回支教点一次性补助1.5万元,用于购置教玩具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试点县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各试点县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巡回支教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发放、住房安排以及为志愿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障工作。
赣州市教育局要加强巡回支教志愿者的跟踪管理与定期统计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报告信息。省教育厅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支教点和在岗志愿者信息,于每年8月报送教育部巡回支教项目办公室,以保证中央财政能够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
五、大力加强巡回支教宣传工作
赣州市要充分认识实施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各项目标如期实现。要深入挖掘巡回支教志愿者中的优秀典型,充分反映志愿者志存高远、服务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试点工作和志愿者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3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