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3〕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2012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为认真落实这两个文件精神,省政府于去年9月召开了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省政府朱虹副省长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江西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书》(以下简称《均衡发展任务书》),要求各设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制定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去年12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委厅年初工作安排,现就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均衡发展任务书》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意见情况、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具体形式和效果、均衡配置办学资源的举措、市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以及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的具体措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改善情况、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的思路和成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倾斜的具体政策、推进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的制度建设和效果、进一步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执行情况、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的具体做法等。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布局调整文件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制定实施意见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情况、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情况、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实施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情况、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督查情况等。
三、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各设区市贯彻落实《均衡发展任务书》和有关布局调整文件自查报告要言之有物、简明扼要,并于8月8日前与相关配套文件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汇总形成报告上报省政府和教育部。务请各地按时上报。
联系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熊志平
联系电话:0791-86765135 邮箱:1343135152@qq.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