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函〔2013〕69号
有关设区市教育局,有关承训院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国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3〕2号)精神,省教育厅已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培计划(2013)”江西农村教师参训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3〕22号)。经研究,由南昌师范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和井冈山大学承办我省第二批农村幼儿教师短期集中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各设区市教育局已推荐参训名单中遴选1160名(具体参训计划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安排
“国培计划(2013)”农村幼儿教师培训主要采取网上学习、集中培训与在岗研修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必须参加专题远程培训80学时,集中面授60学时,折合10天(晚上适当安排学习),并组织学员赴当地示范幼儿园开展观摩教学活动1天(6学时),在岗研修一段时间,完成作业,成果展示交流3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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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项目 |
承训单位 |
培训时间 |
培训
人数 |
培训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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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师 |
南昌师范学院 |
12月23日—29日(23日报到) |
380 |
井冈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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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师 |
赣南师范学院 |
2014年1月2日—8日(2日报到) |
400 |
井冈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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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幼儿教师 |
井冈山大学 |
2014年1月9日—15日(9日报到) |
380 |
井冈山 |
承训院校联系人及具体培训地点:
赣南师范学院联系人:陈志钢13767745346、朱毅曼13879750401,联系电话(传真):0797—8393655(办)。电子邮箱: jkypx2011@126.com。
具体培训地点:省教育厅井冈山教师培训中心,井冈山市茨坪兰花坪路13号。乘车路线:乘火车到井冈山站,转乘市公交到茨坪;乘长途班车到茨坪。联系电话:0796-6666866、6898888。
三、培训考核
参训教师应提交任教学科一个以上教学案例(自行录制光盘)带到班上交流,并参加微格录课竞赛,公开点评互评,初评一批教学技能竞赛优胜者,制作网络微课,上网评选优秀微课,并给予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培训结束进行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电子版),在合格学员中按10%的比例,评选优秀学员,发优秀学员证书(电子版)。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适当降低考核档次。
四、有关要求
1、分市培训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通过“培训项目和证书管理系统”,逐级分解到县到园,推荐参训教师自下而上逐级上传,由校级管理员通过该系统将《参训教师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逐级上传至县、市管理员。市级管理员报审后,于开班10天前,将参训学员信息表,上传至承训院校,并通知教师按时参训。承训院校按参训名单在“培训项目和证书系统”中登记学时,核发培训证书(电子版)。
2、承训院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师〔2013〕6号),结合教师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已上报审核的培训方案施训,落实课程不少于50%,聘请一线教师不少于50%。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制定培训考核、学员管理、班级管理等管理制度,编制学员手册,做好培训班的服务保障工作。培训期间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学员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让参训教师真正学有所获。
3、集中培训后,学员返岗研修,各承训院校要组织优秀教师团队,对学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远程跟踪学习指导。学员返岗研修成果,由承训院校优选结集出版。
五、其它事项
1、参训学员的食宿、培训、学习资料等费用由承训院校在“国培计划”专项经费中按标准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按规定回原单位核销。
江西省教育厅师资处
2013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