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科字〔2014〕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推动学校、家庭与社区合作,既是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需要,也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需要。2012年以来,在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重点任务试点项目“创新中小学家校合作教育机制”试点工作中,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各试点学校按照《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教育试点的通知》(赣教基字〔2011〕91号)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教育试点学校工作方案》(赣教科字〔20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工作方案和实际,开展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第一轮试点任务。为了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试点区域和第二批试点学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县(市、区)教育局以本局辖区为单位申请区域试点,设为试点县(市、区)。
2.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含第一批试点学校)以本学校为单位申请学校试点,设为试点学校。
二、试点期限
试点工作期限为三年(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试点县(市、区)
1.建立健全家校合作的各级组织。试点县(市、区)探索设立区域性家长组织和家校合作的协调组织,发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导作用,保障家校合作各级组织的健康运行。
2.开展家校合作的大型调研并连续报送相关信息。在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厅基教处和省教科所成立省项目组具体负责)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区域内家校合作培训、调研、活动和科研,并报送有关家校合作的调研资料和家校合作的活动信息。
(二)试点学校
1.按照有关要求建设家长委员会和家校合作的相关组织,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保障家校合作各类组织的健康运行。
2.与省项目组共同为优化和本土化全省通用的家校合作专业实践框架开展工作,记录实践过程并报送家校合作实践活动的过程性材料。
3.在省项目组的指导下,采取问卷、访谈、个案跟踪等形式,系统开展家校合作的现状与进展调研、家校合作的效能调研以及家庭因素与儿童成长的相关性调研等连续性调研,与省项目组共同开展家校合作领域的教育科研,并报送有关家校合作的调研资料和家校合作的活动信息。
(三)省项目组
1.与各试点单位共享成果与荣誉,由省教育厅为试点县(市、区)、试点学校授牌,并为各试点单位提供免费培训(含教师培训、家庭教育培训、家长代表培训、教育科研培训等)。
2.派驻专家进入试点单位开展家校合作指导,为试点单位明确行动起点、发展特色与优势、制定和实施家校合作行动计划提供帮助,专家驻单位工作期间的费用由省项目组自行负担。
3.为试点单位提供工作推介与交流平台,包括省教育厅的官方网站、省家长学校的官方网站、省教育体制改革项目简报(此简报报送省和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放各试点单位)、结集出版试点单位的工作案例选编、组织试点单位在全省性培训或会议上交流经验、通过《家教指导报》推介试点单位家校合作活动和相关教师研究成果。
4.为试点单位开展教育科研提供指导和平台,包括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单列家校合作方向,结集出版优秀的家校合作研究论文。
5.建立优秀的家校合作工作经验资料库,为试点单位提供专享服务。
四、申请条件与程序
1.时间: 2014年4月30日截止。
2.名额:第二轮试点学校不再向各设区市分配指标数,第一批试点学校以及参加了2013年12月于井冈山举行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指导教师专题培训”的学校,在相同的工作基础上优先加入试点。
3.程序:申请试点的县(市、区)申请材料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申请试点的学校向县(市、区)教育局上交申请材料,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材料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根据申请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基础、第二轮试点工作任务、申请单位的代表性等因素,评审确定试点单位。
4.材料:纸质申请表(见附件)寄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张俊老师收,电子稿发送到 toyours@qq.com
5.联系方式: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厅17楼 1714室 邮编330038 电话 0791-86763397
附件: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试点单位(试点县(市、区)用表).doc
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家校合作试点学校(学校用表).doc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