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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4-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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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的通知》的通知

赣教高函〔20141

各高职院校:

现将教育部职成司下发的《关于征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258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原则上,省级及以上示范骨干高职院校至少要申报一个典型案例。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罗红卫;电话:079186765165

江西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413

关于征集高等职业教育“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325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经研究,面向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征集“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典型案例。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高等职业院校可选择1-2个重点建设专业,认真总结在专业建设中 “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突出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和专业服务支柱产业能力建设。案例应真实并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典型性,有推广价值和借鉴意义。

二、案例要求

主旨明确、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语言凝练、图文并茂、资料翔实,正文字数以5000字以内为宜,内容一般应包括:1. 导语;2. 做法与过程(尽量用流程图等形式表述);3. 成效与反响;4. 政策建议;5. 重要资料和文件等可作为附录(不计入正文字数)。案例应突出做法、过程的提炼。

请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征集工作。各高等职业院校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征集内容要求提供案例,并将材料电子稿于20141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要包括院校联系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清华

箱: jchzc@moe.edu.cn

话: 010-66096809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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