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规划字〔2014〕7号
各民办高校:
为促进全省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引导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和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民办高校年度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实施本、专科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
二、督查内容
1、法人治理结构,包括举办者与出资人、党组织、决策机构、校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构等方面的情况;
2、办学条件与教育教学,包括办学地址、办学场地(法人财产权的落实)、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招生情况、办学规模、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情况;
3、财务资产管理,包括会计制度与会计核算执行、收费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4、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是否按照专项资金规定的要求进行使用情况、执行进度情况、有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等;
5、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与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三、工作流程
1、学校自查阶段(3月20日至4月12日)。各校对照督查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自查表。4月12日前,请将需提交的材料(附件一)送达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社管处)。逾期不报的,视为不参加年度督查,取消2014年招生资格。
2、审核材料阶段(4月14日至4月30日)。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对各校上报的自查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省教育厅派出督查组对各校进行实地督查。
4、公布结果阶段(6月10日前)。在学校自查、材料审核、实地督查的基础上,结合各校2013年财务审计结果,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教育厅审定后,作出年度督查结论,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省教育厅将通过“江西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布年度督查结论,并在各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戳记。
联系人:熊明放 沈栩
联系电话:(0791)86765083 86765096
附件下载.doc
1、需要提交的材料
2、江西省民办高校自查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