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4〕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引导社会各界关注乡村教育、关心乡村教师,鼓励乡村教师为我省教育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省教育厅决定联合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信息日报社,在全省组织开展“优秀乡村教师”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全省各乡(镇)及以下在编在岗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推选条件
在乡村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事迹特别感人。
三、推选办法
推选活动自下而上,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级负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推荐人选经学校民主推荐,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等环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汇总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全省推荐名额共100名(各地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省教育厅将会同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和信息日报社从中遴选50名“优秀乡村教师”和10名“最美乡村教师”,颁发证书,进行公益慰问(每人5000元或等值物品),并在有关报刊对其先进事迹进行系列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乡村教师先进典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
此前曾参与这一活动并获公益慰问的教师,不再列为推选对象。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推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宣传,深入挖掘,把推选活动作为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契机,在全省教育系统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我省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荐人选时,需报送以下材料:
1.《江西省2014年“优秀乡村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二份,表中的“事迹介绍”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感人,字数不超过3000字,用A4纸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
2.《江西省2014年“优秀乡村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
3.正面免冠红底1寸照和工作场景照各1张(电子版,分辨率≥300),注明所在市、县(区)、工作单位和姓名。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