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高字〔2014〕22号
有关高职院校及举办单位:
按照《关于重点建设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通知》(赣教高字〔2008〕99号)要求和《关于做好“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11年度立项建设院校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3〕121号)安排,省教育厅组织高职教育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和教育行政管理专家,于4月21日至24日对2011年立项建设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进行了现场考察验收。
验收专家组通过审核验收材料、听取汇报、查阅材料、现场考察咨询和综合评议等形式,对照项目院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重点审议了各项目院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建设与课程开发、实训条件与师资队伍建设、就业质量与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建设情况,地方政府和院校举办方承诺落实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示范建设成果辐射效果与社会认可度等,并形成了专家验收意见。
结合专家组验收意见,经研究,同意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和江西工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项目院校通过项目验收。
各项目院校举办方要继续推动项目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为项目院校教育改革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项目院校要对照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更新办学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科学明晰办学定位,彰显办学特色优势,利用好示范项目建设成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切实发挥示范院校的引领、辐射作用,提升服务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构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三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省级验收专家验收意见(各校分送)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