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基字〔2014〕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近日,《省委“民生通道”情况专报》第48期(增13)中反映了近期我省几起幼儿在园遭伤害的事件。经核查,以下五所幼儿园存在办园条件不达标、安全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有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现予以通报如下:
1、2013年6月,乐平市幼儿园天花板水泥石灰块掉落,导致该园一午休幼儿脸部右颌受伤。2、2014年4月,南昌吉的堡国际华城幼儿园装修污染,导致部分幼儿陆续出现咳嗽、头晕、皮肤过敏等症状。3、2014年5月12日,南昌市青山湖区青春家园新一代幼儿园门卫猥亵了该园一女童。目前,涉事门卫已被刑拘。4、万年县陈营镇石鼓村村民曹慧、黄大雨夫妇利用自家楼房非法无证开办幼儿园,并用电瓶三轮车到接送幼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5、修水县金色摇篮幼儿园办园条件差,园舍低矮、阴暗、潮湿,不通风,幼儿在园吃不饱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确保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促进健康快速发展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出台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21号)。全省各地将学前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民生工程,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以学前教育项目为抓手,出台政策,完善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三年来,全省在园幼儿数大幅增加,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明显提升,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同时,学前教育仍然是全省教育发展最薄弱的环节。有的地方管理体制不顺,未能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存在着管理上推诿扯皮的问题;有的地方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公办幼儿园资源不够,未落实好有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办园体制”要求,未能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全省民办幼儿园数量较多,保教质量参差不齐,有的地方仍存在非法办园现象,监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到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对全省广大儿童健康成长、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加快学前教育发展,为实现我省的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排查存在问题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清理整顿无证办园行为。要对幼儿园周边环境、校舍及活动场地、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玩具教具等)、饮食卫生、教职工任职资格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按照《关于做好过渡期满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14〕23号)要求,对幼儿园使用校车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查清接送幼儿的校车是否属于专用校车,是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以及校车驾驶人是否符合规定。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无证办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在深入排查的基础上,由审批机关对无证幼儿园下达告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及期限。整改期满后,对整改情况逐一核查。凡达到办园标准且符合幼儿园布点规划的,准予补办审批手续;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在限期内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条件而继续办园的,在做好在园幼儿分流安置工作的基础上,要按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强制查封。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防止形成不稳定因素。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加强监管,督促幼儿园针对问题进行有效整改。对办园条件不达标的幼儿园,要求限期整改。对今年8月20日仍未整改到位,存在着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责令其停止招生。上述五所幼儿园若未按时整改到位,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招生。各地要按照当地《校车服务方案》要求,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入园幼儿原则上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幼儿专用校车。对不符合专用校车标准的校车,自2014年9月1日起一律禁止运载幼儿。
各地要通过扩充合格学前教育资源的途径,减少无证办园现象。要根据学前教育规划,加快幼儿园建设,构建起覆盖县、乡、村的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要认真落实《江西省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赣教基字〔2014〕33号)要求,确保小区按规划同步建设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利用学校放假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学校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建设,改造基础设施,配备必要的保教设备,力争2011-2013年立项的项目于今年秋季开学全部投入使用。
四、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1〕21号)要求,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江西省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加强幼儿园管理,切实规范办园行为,形成长效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督促辖内所有幼儿园张贴“江西省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十项规定”,并加强学习与宣传。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对幼儿园教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幼儿园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安全事故。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本通报后,要将本通报传达到每一所幼儿园,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于8月20日前将开展的专项检查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0791-86765132,电子邮箱:07916226544@sohu.com。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