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勤字〔2014〕7 号
各设区市、试点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度教育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江西省校方责任保险管理实施办法〉通知》(赣教勤字【2012】13号)文件精神,实现校方责任保险的“五统一”,努力实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社会的和谐稳定。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新一轮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两家保险公司作为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公司。各地各校要加强与这两家承保公司的合作,不得另行选择新的承保公司。
二、积极为学生、幼儿提供多层次保障
各地各校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学生参加商业保险,严格规范运作。要在做好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础上,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提高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要慎重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网点全、经验足、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承保公司,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优化方案〉的通知》(赣教风险字【2014】4号)要求,规范管理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提高学生保障水平。
鼓励有实力有爱心的企业或社会团体为学生免费提供保险产品,减轻家长、学生的经济负担。2014年秋季开始,将在全省高校开展“存话费,送保险”活动,请各高校积极配合,以减轻学生负担,保障学生权益。
三、启动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项目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赣教勤字【2014】6号)文件精神,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省教育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了竞争性谈判,本着“公司实力强、网点分布广、承保方案优、理赔服务好、责任险经验足”的原则,确定了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并负责出单,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太平洋财险、天安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等6家财产保险公司为共保公司,协助人保财险做好理赔等相关工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一项责任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不仅关系到职业院校的和谐稳定,更关系到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各地各校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努力做到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四、要把保险教育工作列为风险防范的常规工作
学生安全与保险知识的普及和推广,是提高我省广大在校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有效防范和降低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的重要措施和手段。要按照教育部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6〕24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和工作部署要求,加强与合作保险机构的密切配合,要重视保险理赔,更要重视保险教育,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保险安全服务费专用于保险教育及其活动的开展,以有效提高学生风险防范意识,降低风险发生率。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省教育厅组织编写的《安全与保险知识教育读本》系列读本(幼儿版、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要采取多种方式,普及保险知识;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通讯等媒体,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宣传,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五、充分发挥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作用
教育保险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依据对上年度签约的教育风险管理顾问的综合考核情况,决定2014-2015学年度,继续聘请江西优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等两家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我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江西优德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前台业务管理顾问,华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为后台协助服务顾问。为此,各地各校要加强与省教育行业风险管理顾问合作,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教育保险工作。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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