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师字〔2014〕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省直管县教育局、发改委,江西师范大学、省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西省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3]9号)的精神,经研究,江西师范大学2014年继续实施本科师范生免费培养计划。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规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江西师范大学的意见》(赣府发〔2012〕3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赣府厅[2013]69号)有关精神,2014年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规模仍为1000人。其中,高招提前批次、一本批次初始计划不超过500人,在校中期选拔不少于500人,视具体情况可动态调整,严格总量控制,不得突破。
二、需求计划
依据各地市近年来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年补充数的15%左右,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制定《2014年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设区市年度指导计划》(附件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据此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生源地,由生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省指导计划确认当地需求计划,填报《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分生源地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2),经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一于8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按各地上报需求计划分类别核定年度培养计划,由江西师范大学组织实施。
三、协议签订
省教育厅监制《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附件3),按计划数编号控制发放。上报了需求计划的市、县必须按核定的分生源地分专业计划数,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丙方)与江西师范大学(甲方)在录取之前签署协议书,待录取后由学生(乙方)签署。协议书经三方签署后生效。
学生选拔方式、培养模式和免费师范生的相关待遇等事宜仍按《江西师范大学本科师范生免费教育选拔培养试行办法》(赣教发〔2013〕10号)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7月15日 |